上海交通大学国家电投智慧能源创新学院2022-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延期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9-18 浏览次数:1379
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,学习勤奋、努力进取,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,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科教〔2021〕310号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2022-2023学年奖学金申报情况,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决定延长申报期限,将2022-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,学院本科生增补一定名额。申请的学生必须为本院二年级的本科生,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,列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。
具体申请条件为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5.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;
6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。
此外,同一学年内,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(只能获得其一)。
二、评审过程
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1.学生提交附件1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请参考附件3样表填写)和附件2 《2022-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电子版材料至cse-spic@ sjtu.edu.cn,邮件和附件按照【学号-姓名-202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】命名,附件无需打包。
2.学生同时提交纸质版附件1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至学院综合楼二楼学工部宋老师处。
3.纸质版、电子版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9月19日(周二)下午16:00,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交。
4.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人选后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提出则之后上报候选人材料到校学生处。
5.学生处汇总、审核后,提交材料至校评审委员会评审;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,在校内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。
6.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,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同一自然年内,除特殊说明外,学院评审的各项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2.无需提交成绩单。
3.申请表中的学院、学校审核意见处请勿自行改动。
4.如不确定自己是否为在库困难生,请使用jAccount登录https://affairsys.sjtu.edu.cn/进行查询。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奖学金评选失败等其他后果一概由个人承担。
5.已经申报的同学无需重复提交申请。
6.如有疑问,请在工作时间致电021-64355111-6158。
附件:
附件2:2022-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
附件3: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样表)
智慧能源创新学院学工部
2022年9月18日